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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解读(二)

2019-05-17 17:20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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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解读(二)

 

    为了全面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切实提高贫困患者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我委门户网站将对健康扶贫政策一一进行解读:

 

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化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 号)明确:依托全区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在继续实行县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于 2018 年底前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化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院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 其他费用由各部门按规定在“一站式”信息系统内结算。

    一、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有什么好处?

    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极大缓解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减少他们报销过程的繁琐手续,真正为贫困患者省时、省心、省钱!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县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

    三、怎样享受县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扶贫手册(或扶贫部门有关证明)、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 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的20%;其他费用由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在“一站式”信息系统内结算。

    四、定点医疗机构应该怎么做?

    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暂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及时结算的方式,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注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兜底保障倾斜政策:

    1.不属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的医疗行为;

    2.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

    3.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

    4.到非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超出正常诊疗需求的药品和医疗项目;

    6.非贫困患者冒名就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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