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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业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兴业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的请示》(兴卫报〔2025〕81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4号)及《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玉林市二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卫妇幼发〔2020〕2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25年12月2-4日组织专家组对兴业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等级评审。经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和咨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初步同意,拟批准兴业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送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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