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玉林市医奢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BNLUJ21T,法定代表人:黄碧霞):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6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卫医罚〔2024〕1号),因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签收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的《催告书》(玉卫医催告〔2025〕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将剩余罚款壹万肆仟元、加处罚款壹万肆仟元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要求完成缴款。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在公告期间到玉林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市场监督科领取你的《催告书》,地址:玉林市二环北路168号。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公告期间或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玉林市二环北路168号玉林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执法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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