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兴业县子豪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4MACKCQ4411;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西街105号;法定代表人:刘振东。):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 年7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卫公罚〔2024〕7号),因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送达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的《催告书》(玉卫公催告〔2025〕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请你单位将罚款一千元、加处罚款一千元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要求完成缴款。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在公告期满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在公告期间到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玉林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监督科领取你单位的《催告书》,地址:玉林市二环北路168号,联系电话:2820011。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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