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市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市级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中直驻玉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有直属单位1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市卫生监督所;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8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学校,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结核病防治所,市医学情报所,计生服务中心,药具站;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差额事业单位7个: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自收自支单位1个:市妇幼卫生学校。
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考核督查科(规划与信息科)、法制与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妇幼健康服务科、中医药管理科、艾滋病防治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监察室。共设13个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市直医疗单位财政核定供给人数2722人、行政编制人数79人、在职人员2643人。
1.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本级。行政编制3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零人。
2.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99418.85万元,同比增加-16959.99 万元,增长-5.3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41.88万元,同比增加-4673.83 万元,增长-22.23%。
上年结余收入2520.32万元,同比减少-392.34万元,下降-18.4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9941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604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87 %,同比增加-15292.49 万元,增长-4.9 %;项目支出 3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3 %,同比减少-3795.43万元,降低-52.94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6314.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5%,同比减少-4673.82万元,下降-22.2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98.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03%,同比增加 37.72万元,增长62.25 %。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88110.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22%,
同比增加 -9380.67 万元,增长-3.15 %。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25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 %,同比增加-1196.88万元,增长-48.8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9604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87 %,同比增加-15292.94万元,增长-4.9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317.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6.45 %,同比增加12844.7万元,增长19.62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9145.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65%,同比增加-10938.61万元,增长-4.9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581.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同比增加-24368.01万元,增长-73.95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3%,同比减少 -3795.43万元,降低-52.94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0%。
其他资本性支出27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07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34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47.88万元, 项目支出219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45.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9 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251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9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经费106.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88.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0.28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01.08万元。血站要购买采血车。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168.85 万元减少-33.85 万元,同比下降-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 万元,下降0 %,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9.5万元,同比减少9.62 万元,下降33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09.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 109.2万元,同比减少-43.5 万元,下降-31%,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卫生计划部门公务用车编制数64辆,2017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16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安排相关费用74万元,同比增加74万元,血站用于购买采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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