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玉林市城市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情况的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自治区疾控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疾控办发〔2024〕4号)、《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4年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测范围及频次
市级城区以及所有县(市、区)城区范围内的市政供水、城市自建供水、二次供水,监测点要求覆盖全部市、县(市、区)的城区,每年采样监测4次,每个季度1次;选取市辖区内1家市政供水单位的1个出厂水、1个远端末梢水和1个远端二次供水进行全分析,其中出厂水同时进行8项扩展指标分析。
(二)检测指标
1.水质常规检测指标:
监测指标共37项,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2.水质全分析指标监测:
监测指标共93项,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放射性指标和扩展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除外)。
3.水质8项扩展指标监测:
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扩展指标8项:亚硝基二甲胺、双酚A、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钒。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
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23)执行。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
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若有1项指标不合格则该份水样不合格;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执行。
二、 监测项目完成情况
按自治区文件要求只需上报第一季度(枯水期)和第三季度(丰水期)的报告,因此以下报告内容仅包含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完成情况。
今年全市常规监测点112个,完成率119.15%(112/94),采集水样223份,完成率118.62%(223/188)。市本级及各县(市)完成监测点数、水样份数详见附件。
全分析监测点:对1家供水单位3个监测点水质进行了全分析,完成率100%(3/3)。
8项扩展指标监测点:对1个监测点进行了8项扩展指标分析,完成率100%(1/1)。
三、监测结果
(一) 全市城市饮用水常规监测总体情况。
城市水共采样223份,合格率100%(223/223)。其中,市政供水采样160份,合格率100%(160/160);自建式供水采水21份,合格率100%(21/21);二次供水采样42份,合格率100%(42/42)。
(二)市政供水常规监测。
1.市政供水水质合格情况。
2024年各水期和各县(市、区)的市政供水水质合格率均为100%。
2.全市市政供水水质各指标合格情况。
共检测37项指标,市政供水的所有监测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三)全分析监测点合格情况。
共监测水样3份,合格率100%(3/3)。
(四)8项扩展指标监测点合格情况。
共监测水样1份,合格率100%(1/1)。
四、主要结论
(一)全市政供水常规监测水质合格率。
今年我市市政供水(不含二次供水、自建式供水)水质合格率100%,与去年持平。
(二)二次供水常规监测水质合格率。
今年二次供水合格率100%,与去年持平。
(三)自建式供水常规监测合格率。
今年自建式供水合格率为100%,与去年持平。
(四)全分析监测点、8项扩展指标监测点合格率。
今年首次开展的水质全分析、扩展指标监测点检测的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部分县级疾控中心检测能力仍无法满足新标准常规项目检测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于2023年4月份实施,新标准将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多项消毒副产物指标纳入常规监测项目,部分县级疾控中心因缺少离子色谱等仪器设备原因无法开展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多项消毒副产物指标检测,建议属地疾控部门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反馈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按标准常规检测项目要求尽快落实配套仪器设备,进一步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保障工作。
(二)持续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监管
往年影响我市传统式二次供水合格率的主要指标为微生物,近两年合格率虽然为100%,但二次供水的供水设备缺少专职卫生管理员,蓄水池(箱)清洗不到位等问题仍旧普遍存在。建议卫生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的监管力度,督促有二次供水的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的安全卫生。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指导检查,有关部门应积极对各供水单位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城市供水处理流程的规范化和供水水质的安全。
(二)强化监测,继续做好2025年玉林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水质监测结果。
(三)加强沟通合作,有关部门应加强市政供水水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的监督管理,优化水质处理工艺,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网,落实消毒、过滤等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附件:2024年玉林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表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关联文件: